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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品原文
晋侯复假道于虞以伐虢。
宫之奇谏曰:“虢,虞之表也。
虢亡,虞必从之。
晋不可启,寇不可翫。
一之谓甚,其可再乎?
谚所谓‘辅车相依,唇亡齿寒’者,其虞、虢之谓也。
”`
公曰:“晋,吾宗也,岂害我哉?
”
对曰:“大伯、虞仲,大王之昭也 。
大伯不从,是以不嗣。
虢仲、虢叔,王季之穆也,为文王卿士,勋在王室,藏于盟府。
将虢是灭,何爱于虞!且虞能亲于桓、庄乎?
其爱之也,桓、庄之族何罪?
而以为戮,不唯逼乎?
亲以宠逼,犹尚害之,况以国乎?
”
公曰:“吾享祀丰絜,神必据我。
”`
对曰:“臣闻之,鬼神非人实亲,惟德是依。
故《周书》曰:‘皇天无亲,惟德是辅。
’又曰:‘黍稷非馨,明德惟馨。
’又曰:‘民不易物,惟德繄物。
’如是,则非德,民不和,神不享矣。
神所冯依,将在德矣。
若晋取虞,而明德以荐馨香,神其吐之乎?
”
弗听,许晋使。
宫之奇以其族行,曰:“虞不腊矣。
在此行也,晋不更举矣。
”`
八月甲午,晋侯围上阳,问于卜偃曰:“吾其济乎?
”
对曰:“克之。
”`
公曰:“何时?
”
对曰:“童谣曰:‘丙之晨,龙尾伏辰,均服振振,取虢之旂。
鹑之贲贲,天策炖炖,火中成军,虢公其奔。
’其九月、十月之交乎!丙子旦,日在尾,月在策,鹑火中,必是时也。
”`
冬,十二月丙子朔,晋灭虢,虢公丑奔京师。
师还,馆于虞,遂袭虞,灭之,执虞公.及其大夫井伯,从媵秦穆姬。
而修虞祀,且归其职贡于王,故书曰:“晋人执虞公。
”`
罪虞公,言易也。
译注对照
晋侯复假(jiǎ)道于虞(yú)以伐虢(guó)。
晋侯又向虞国借路去攻打虢国。
晋:国名,在今山西省翼城县东。
晋侯:晋献公。
复假道:又借路。
僖公二年晋曾向虞借道伐虢,今又借道,故用“复”。
虞:国名,姬姓。
周文王封予古公亶父之子虞仲后代的侯国,在今山西省平陆县东北。
虢:国名,姬姓。
周文王封其弟仲于今陕西宝鸡东,号西虢,后为秦所灭。
本文所说的是北虢,北虢是虢仲的别支,在今山西平陆。
虞在晋南,虢在虞南。
宫之奇谏曰:“虢,虞之表也。
虢亡,虞必从之。
晋不可启,寇(kòu)不可翫(wán)。
一之谓甚,其可再乎?
谚所谓‘辅车相依,唇亡齿寒’者,其虞、虢之谓也。
”
宫之奇劝阻虞公说:“虢国,是虞国的外围,虢国灭亡了,虞国也一定跟着灭亡。
晋国的这种贪心不能让它开个头。
这支侵略别人的军队不可轻视。
一次借路已经过分了,怎么可以有第二次呢?
俗话说‘面颊和牙床骨互相依着,嘴唇没了,牙齿就会寒冷’,就如同虞、虢两国互相依存的关系啊。
”
表:外表,这里指屏障、藩篱。
启:启发,这里指启发晋的贪心。
寇:凡兵作乱于内为乱,于外为寇。
翫:即“玩”,这里是轻视、玩忽的意思。
其:反诘语气词,难道。
辅:面颊。
车:牙床骨。
公曰:“晋,吾宗也,岂害我哉?
”
虞公说:“晋国,与我国同宗,难道会加害我们吗?
”
宗:同姓,同一宗族。
晋、虞、虢都是姬姓的诸侯国,都同一祖先。
对曰:“大(tài)伯、虞仲,大王之昭也 。
大伯不从,是以不嗣(sì)。
虢仲、虢叔,王季之穆也,为文王卿士,勋(xūn)在王室,藏于盟府。
将虢是灭,何爱于虞!且虞能亲于桓、庄乎?
其爱之也,桓、庄之族何罪?
而以为戮,不唯逼(bī)乎?
亲以宠逼,犹尚害之,况以国乎?
”
宫之奇回答说:“泰伯、虞仲是大王的长子和次子,泰伯不听从父命,因此不让他继承王位。
虢仲、虢叔都是王季的第二代,是文王的执掌国政的大臣,在王室中有功劳,因功受封的典策还在主持盟会之官的手中。
现在虢国都要灭掉,对虞国还爱什么呢?
再说晋献公爱虞,能比桓庄之族更亲密吗?
桓、庄这两个家族有什么罪过?
可晋献公把他们杀害了,还不是因为近亲对自己有威胁,才这样做的吗?
近亲的势力威胁到自己,还要加害于他们,更何况对一个国家呢?
”
大伯、虞仲:周始祖太王(古公亶父)的长子和次子。
昭:古代宗庙制度,始祖的神位居中,其下则左昭右穆。
昭位之子在穆位,穆位之子在昭位。
昭穆相承,所以又说昭生穆,穆生昭。
大伯、虞仲、王季俱为大王之子,都是大王之昭。
不从:指不从父命。
嗣:继承(王位)。
大伯知道大王要传位给他的小弟弟王季,便和虞仲一起出走。
宫之奇认为大伯没继承王位是不从父命的结果。
虢仲、虢叔:虢的开国祖,王季的次子和三子,文王的弟弟。
王季于周为昭,昭生穆,故虢仲、虢叔为王季之穆。
卿士:执掌国政的大臣。
盟府:主持盟誓、典策的宫府。
将虢是灭:将灭虢。
将,意同“要”。
是,复指提前的宾语“虢”。
桓庄:桓叔与庄伯,这里指桓庄之族。
庄伯是桓叔之子,桓叔是献公的曾祖,庄伯是献公的祖父。
晋献公曾尽杀桓叔、庄伯的后代。
其:岂能,哪里能。
之:指虞。
桓庄之族何罪,而以为戮:庄公25年晋献公尽诛同族群公子。
以为戮:把他们当作杀戮的对象。
唯:因为。
逼:这里有威胁的意思。
亲:指献公与桓庄之族的血统关系。
宠:在尊位,指桓、庄之族的高位。
况以国乎:此句承上文,因此省略了“以国”下的“逼”字。
公曰:“吾享祀(sì)丰絜,神必据我。
”
虞公说:“我的祭品丰盛清洁,神必然保佑我。
”
享祀:祭祀。
据我:依从我,即保佑我。
对曰:“臣闻之,鬼神非人实亲,惟德是依。
故《周书》曰:‘皇天无亲,惟德是辅。
’又曰:‘黍(shǔ)稷(jì)非馨(xīn),明德惟馨。
’又曰:‘民不易物,惟德繄(yī)物。
’如是,则非德,民不和,神不享矣。
神所冯(píng)依,将在德矣。
若晋取虞,而明德以荐馨香,神其吐之乎?
”
宫之奇回答说:“我听说,鬼神不是随便亲近某人的,而是依从有德行的人。
所以《周书》里说:‘上天对于人没有亲疏不同,只是有德的人上天才保佑他。
’又说:‘黍稷不算芳香,只有美德才芳香。
’又说:‘人们拿来祭祀的东西都是相同的,但是只有有德行的人的祭品,才是真正的祭品。
’如此看来,没有德行,百姓就不和,神灵也就不享用了。
神灵所凭依的,就在于德行了。
如果晋国消灭虞国,崇尚德行,以芳香的祭品奉献给神灵,神灵难道会吐出来吗?
”
实:同“是”复指提前的宾语。
皇:大。
辅:辅佐,这里指保佑。
所引《周书》已亡佚,这两句引见伪古文《尚书》,下同。
黍:黄黏米;
稷不黏的黍子,黍稷这里泛指五谷。
馨:浓郁的香气。
易物:改变祭品。
繄:句中语气词。
冯:同“凭”。
明德:使德明。
馨香:指黍稷。
其:语气词,加强反问。
吐:指不食所祭之物。
以:介词,表率领。
弗听,许晋使。
虞公不听从宫之奇的劝阻,答应了晋国使者借路的要求。
宫之奇以其族行,曰:“虞不腊矣。
在此行也,晋不更举矣。
”
宫之奇带着全族的人离开了虞国。
他说:“虞国的灭亡,不要等到岁终祭祀的时候了。
晋国只需这一次行动,不必再出兵了。
”
以其族行:指率领全族离开虞。
腊:岁终祭祀。
这里用作动词,指举行腊祭。
八月甲午,晋侯围上阳,问于卜偃曰:“吾其济乎?
”
对曰:“克之。
”
公曰:“何时?
”
对曰:“童谣曰:‘丙之晨,龙尾伏辰,均服振振,取虢之旂(qí)。
鹑之贲(bēn)贲,天策炖(dùn)炖,火中成军,虢公其奔。
’其九月、十月之交乎!丙子旦,日在尾,月在策,鹑火中,必是时也。
”
冬,十二月丙子朔,晋灭虢,虢公丑奔京师。
师还,馆于虞,遂袭虞,灭之,执虞公。
及其大夫井伯,从媵(yìng)秦穆姬。
而修虞祀,且归其职贡于王,故书曰:“晋人执虞公。
”罪虞公,言易也。
冬天十二月初一那天,晋灭掉虢国,虢公丑逃到东周的都城。
晋军回师途中安营驻扎在虞国,乘机突然发动进攻,灭掉了虞国,捉住了虞公和他的大夫井伯,把井伯作为秦穆姬的陪嫁随从。
然而仍继续祭祀虞国的祖先,并且把虞国的贡物仍归于周天子。
所以《春秋》中记载说“晋国人捉住了虞公。
”这是归罪于虞公,并且说事情进行得很容易。
丙子:十二月初一正逢干支的丙子。
朔:每月初一日。
丑:虢公名。
京师:东周都城。
今河南洛阳。
馆:为宾客们设的住处。
这里用作动词,驻扎的意思。
媵:陪嫁的奴隶。
秦穆姬:晋献公女,嫁秦穆公。
书:指《春秋》经文。
其:代词,那只谚语说的道理。
文学赏析
文章首先陈述了虞虢之间的紧密关系,然后揭露出晋侯残酷无情的本质,最后提醒虞国公国家存亡在于德行,而不在与神灵。
文章批判了迷信宗族关系和神权至上的迂腐,反映了当时的民本思想。
文章结构严谨,条理清晰,开头只用“晋侯复假道于虞以伐虢”一句点明事件的起因及背景,接着便通过人物对话来揭示主题。
语言简洁有力,多用比喻句和反问句。
如用“辅车相依,唇亡齿寒”比喻虞虢的利害关系,十分贴切、生动,很有说服力。
晋献公吞并虢国和虞国的成功,要归功于他的心狠手毒:一方面以本国宝物作诱饵,诱敌手上钩;
一方面六亲不认,不顾同宗亲情,唯利是图。
于是,不惜以阴谋诡计骗取虞国信任,将两国逐个吞食。
俗话说,“舍不得孩子,打不到狼。
”“将欲取之,必先予之”晋献公实实在在地照这样去做了,并且得到了回报,实际上什么都没有损失。
但是,攻城略地的成功,却以不顾礼义廉耻为代价,得到了实际利益和好处,而因此失去了人心和道义。
对于重视民心和道义的人来说,这样做是得不偿失;
对于寡廉鲜耻的人来说,失去的无所谓,得到的才是实在的。
人们总是站在自己的立场上来决定取舍的。
如此说来,对于寡廉鲜耻、心狠手毒之徒不应当以仁义道德之心去对待,最好是以强硬的态度,以其人之道,还治其人之身。
虞国的灭亡,就灭在太相信同宗亲情,对不义之徒抱着不切实际的幻想,以为对方跟自己是一类人,以一种近乎于农夫的心肠,去对待凶狠的毒蛇。
如果说这也是一场悲剧的话,那么则是由自己推波助澜、助纣为虐而导致的。
如果灭亡的结果是自己一时糊涂、认识不清,被披着羊皮的狼蒙蔽了,尚还可以寄予一点同情,然而有贤臣坦诚相谏,苦口婆心地开导,在这种情况下仍然执迷不悟,固执己见,则可以说是咎由自取,不值得一点同情。
曾经是作威作福的国君,一朝变成随他人之女陪嫁的奴隶,这种天上、地下的巨变,不能不使人感叹。
这也应了那句老话:“天作孽,犹可违;
自作孽,不可活。
”
历史是不应当忘记的,读史可以使人明鉴,使人清醒。
即使弱小而无法与强暴抗衡,那么弱小者之间的彼此照应、鼓励。
安慰、同病相怜、支持,也可以让人在风雨之中同舟共济,患难与共,正所谓唇齿相依,唇亡齿寒。
这些从惨痛的历史中总结出来的教训,完全可以说是千古不易的。
就连平民百姓都懂得,听人劝得一半。
欺人太甚的事不可一而再,再而三地容忍,即使无法奋起抗争,最起码是可以想法避开的。
既不听劝,又不抗争,的确算是病入膏肓,不可救药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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